消委會一年來共接529宗公開表演投訴 籲消費者妥存收據作憑據
香港正力推盛事經濟,各類型的公開表演活動接踵而來,吸引各地粉絲來港睇騷。不過,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公布的《選擇》月刊披露,該會過去一年(去年10月至今年10月)共接獲529宗公開表演投訴,按年增51宗,包括有粉絲購買880元演唱會門票,入場後發現視線受阻。有粉絲專程捧心儀歌星的場,最後對方甩底。有多人幫襯黃牛黨,發現買到假票。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要妥善保存購買憑據和付款紀錄,發生爭議時有據可查,以及切勿光顧黃牛黨。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僖
香港舉辦的演唱會吸引了大批境外粉絲來港,內地居民鄭先生是其中一員。他早前因為偶像計劃來港舉行一連三天的戶外音樂節,於是花約2,000元購買一張三日票。後來,主辦單位公布有3位嘉賓未能如期出席,其中一位更是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
他認為未能一睹偶像風采,令音樂節大為失色,遂決定取消來港睇騷的計劃,並指嘉賓陣容是消費者購票的重要考慮因素,嘉賓甩底令宣傳有可能構成失實陳述,於是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退款。
主辦單位在回覆消委會時引用訂票時所列的條款,指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和活動,因此未能就個別嘉賓的更改而退款。其後,鄭先生要求主辦方安排其他補償方案,例如換成下次音樂節的門票,惟主辦方以投訴人可將門票轉讓家人或朋友為由,拒絕作出任何特別安排。消委會已建議鄭先生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再作追討。
消委會接獲的投訴亦不乏貨不對辦的個案。鄧小姐早前得悉心儀的韓星在港舉辦見面會,主辦單位更在社交媒體上聲稱最高價的門票(每張約1,850元)可於活動後近距離歡送偶像,於是購買兩張最高價的門票。然而,見面會舉行前4天,主辦方公布歡送環節有變,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歡送偶像,她對此深感不滿,聯絡主辦方投訴不獲回覆,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主辦方在活動前回覆消委會表示,歡送安排細節是與經理人公司溝通後所得的結果,韓星一般不會離開舞臺與觀眾接觸,聲稱歡送環節的安排「其實沒有更改」。消委會於活動後向主辦方了解當日情況,得悉活動加入抽獎環節,即場送出5張即影即有簽名相片,觀眾表現投入。由於鄧小姐事後亦沒有再聯絡消委會,事件告一段落。
門票無標示「視線受阻」 主辦方已讀不回
另一個案是,周先生得悉偶像於中環露天表演場地舉辦演唱會,但無法買到1,380元最高票價區域的門票,遂退而求其次,選購兩張位置較側及較後的880元門票。其後,他批評演唱會的設施質素和座位安排,包括舞臺後方直播歌星演出的大型LED顯示屏出現大量「死點」,加上舞臺上方懸吊多組大型揚聲器阻擋視線,但他在購票時並沒有標示「視線受阻」的位置,遂向消委會投訴,要求主辦單位日後改善。消委會多次向主辦方反映不獲回覆,周先生表示會考慮向香港海關投訴。
促竭盡所能履行宣傳活動安排承諾
消委會敦促業界在推廣活動時,要表達清楚相關限制和風險,如有變數,業界亦應竭盡所能履行宣傳活動時的安排與承諾,如因突發情況而逼不得已改動,亦應盡快通知受影響的消費者,及提供更具人性化的彈性安排與服務。
消委會形容,每場表演都是獨一無二的體驗,即使是同一場地,不同活動的劃位、定價安排,及座位設計或有不同,業界應善用購票系統提供更多具體和準確的資訊。消費者亦需要有心理準備,如只涉及個別表演嘉賓或部分表演項目安排的變更,或難以因此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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