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記者9月20日從證監會獲悉,證監會近日修訂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於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證監會機構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強監管、防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要求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具體舉措,主要體現四方面監管導向。
一是突出全面覆蓋。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範圍,明確證券公司參與新業務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提升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完備性,夯實全面風險管理基礎。
二是突出審慎從嚴。對場外衍生品和非標資管等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置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加強監管力度,引導證券公司走資本集約型的專業化穩健發展之路。
三是強化風險管理。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業務風險特徵和期限匹配性,合理完善計算標準,提升風險控制指標的科學性、精準度和有效性。
四是促進功能發揮。對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打開資本空間,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予以優化,進一步支持證券公司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功能作用。
業內人士指出,本次修訂有收有放,通過完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引導證券公司提升全面風險管理的主動性和有效性,促進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的功能發揮,體現了對證券公司重點業務加強資本約束,從嚴監管、完善治理的鮮明導向,將為促進證券行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夯實制度保障。
責任編輯:
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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