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參與國家改革開放】
改革開放是中國20世紀以來社會歷史發展進程中的重大事件,香港在進程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回顧過去,國家改革開放始於1978年,一批港商北上投資,兩地磨合出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香港參與國家改革開放志》中提到,香港自1979年參與國家改革開放歷程,相互促進下,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並發展經濟。香港七十年代經濟起飛,被列入亞洲四小龍之一,但面臨人力及市場的樽頸,故國家改革開放為香港帶來機遇,一批港商北上投資,帶來的除了資金,還有技術、訊息、管理制度和國際視野,而內地亦可提供人力及地方,形成互補。
香港自1979年參與國家改革開放歷程,輿內地相互促進,經過四十餘年互動,國家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全球貿易大國;香港經濟結構從輕工業產品製造出口,成功轉型為服務業型經濟體、國際金融中心和航運中心。
環保教育:
國家改革開放初期,大批港商北上,把廠房遷到內地,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一帶。至1980年代末,中央放寬對外商直接投資的限制,珠三角地區經濟起飛。1980年珠三角地區利用外資總額佔全國的 3.3%,到2001年,外商在珠三角地區的直接投資金額佔全國比例為 28.6%。珠三角地區蓬勃的經濟發展帶來可觀成果,同時也產生一系列環境問題。
珠三角地區1954年至1978年的能見度良好,每年能見度小於10公里的灰霾天氣不足40天。自1980年代初開始,該地區的能見度急劇惡化,灰霾天氣增加,在1997年就超過 200天;根據學者的研究,這種現象與珠三角經濟容量的增加密切相關。此外,位於香港和深圳之間的后海灣(深圳灣),亦因經濟活動增加和城市發展而受到污染。1990年,港府和廣東省政府成立「粵港環境保護聯絡小組」,就共同關注的環境問題交流,商討合作解決兩地的空氣及海水污染問題。
1999年10月,香港環保署與廣東省環境保護局聯手進行第一次區域空氣質素研究。研究以1997年為基準年,估算香港和珠三角地區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結果顯示,香港及珠三角地區的污染物排放量,在1997年至2015年間增長36%至75%。
兩地政府決定加強合作,改善區內空氣污染問題。1999年,粵港兩地政府把「粵港環境保護聯絡小組」更名為「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合作小組),並就大氣污染、水源治理、海洋生態保育等方面展開合作。2002年4月,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聯合發表中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治的首個聲明,表明要在2010年或之前,大幅減少區域內四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合作小組隨後在2003年12月通過「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並同意在區內建立由16個空氣監測站組成的區域空氣監測網絡,就區內空氣質素提供準確數據。此監測網絡是中國第一個跨境區域性空氣監測系統,也是中國首個採用國際標準的空氣監測網絡。
2004年,粵港兩地政府成立「粵港兩地企業開展節能、清潔生產專題小組」,促進區內企業節約能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及減少排污,以緩減珠三角地區內空氣污染的情況。2008年4月,香港特區政府推行「清潔生產伙伴計劃」(「伙伴計劃」),首次向珠三角地區內港資工廠提供技術和財務支援,協助它們實施清潔生產。「伙伴計劃」推出逾一年後,批出380多個資助項目,舉辦超過100個認知推廣活動,如考察團、研討會、展覽等,吸引超過13,000多名來自粵港兩地企業的代表參加。
2007年10月,香港環保署委託艾奕康有限公司(AECOM Asia Company Limited)研究珠三角地區的主要工業空氣污染源,這是第一次對珠三角地區典型工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污染源的研究,研究範圍包括香港、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江門、佛山、惠州和肇慶。研究發現,電力行業是二氧化硫(SOz)和氮氧化物(NOx)的主要排放源,分別約佔珠三角地區排放源的60%和75%;區內可吸入懸浮粒子(PM1o)的主要排放源為非金屬物產品製造,約佔該區排放源的40%。此外,研究亦確認區內典型工業 VOC的污染來自以下九個行業:汽車製造業、印刷業、家具製造、鞋業製造、電子製造、油品運輸與儲存、玩具製造業、塗料生產和石化與煉油行業。粵港兩地政府之後繼續就跨境空氣污染展開合作,並簽訂多份協議,如2009年的《粵港環保合作協議》、2011年的《粵港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協議》等。於2014年簽訂的《粵港澳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合作協議書》更把空氣監測站站點由16個增至 23個。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含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OVOC)為形成臭氧的主要前體物。2007年9月,香港環保署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珠江三角區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光化學臭氧污染研究,這是首次在珠江三角區開展實地VOC及OVOC採樣的研究。研究表明,機動車排放源為珠三角地區臭氧形成潛勢最高的排放源。研究得出的實地採樣數據,對認識珠三角地區內煙霧形成機理,提供大量基礎資料和科學數據。
此外,香港商界亦主動推出「一廠一年一環保項目」計劃(壹一壹一壹計劃)及《清新空氣約章》,以鼓勵珠三角地區內港商實施節能、減排的措施。「壹一壹一壹計劃」是香港商界首次自發性發起的環保運動,旨在鼓勵珠三角的港資廠商以自願性質在一年內至少參與或推行一項環保項目。《清新空氣約章》為兩地商界共同推動的計劃,機構若願意承諾採用節能措施及遵守國際認可的廢氣排放標準,就可簽署約章。兩項計劃共吸引逾千機構參加。
2011年,香港可吸入懸浮粒子最大的排放源來自船舶排放,而遠洋船隻使用的重油含硫量高達4.5%,平均約為2.8%。本地及內河船舶以輕質柴油為燃料,標稱含硫量上限為0.5%,而車用柴油的含硫量為 0.001%。遠洋船隻及內河船的柴油含硫量分別較汽車高出2800倍和500倍,反映船舶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空氣污染物排放源。同年,香港17家航運業公司主動發起全球首個由業界推動、自願承擔環境清潔費用的排減方案-《乘風約章》,承諾旗下船隻在香港停泊時,盡量轉用含硫量不超過0.5%的低硫燃料。船公司在《乘風約章》中,亦承諾會與香港特區政府及廣東省政府合作,實施符合國際標準的船舶排放管制規例。船公司並促請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合作,在2012年12月31日前規定船舶在珠江三角洲使用低硫燃料。交通運輸部在2015年12月發布《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確定珠三角排放控制區的範圍,並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排放控制區內的船舶須使用含硫量不超過 0.5%的低硫燃料。
廣東省廠房的污染物排放增加,除對空氣造成污染外,其污染物亦對粵港邊境的后海灣、大鵬灣及深圳河造成污染。兩地政府於1982年成立「深港聯合治理深圳河工作小組」,合作治理深圳河。1983年,港方首次向粵方提出聯合監察后海灣的建議,並於翌年簽訂《粵港聯合監測深圳灣大氣、水體環境技術工作方案》,合力監察后海灣的水質。1990年,粵港兩地政府同意合力保護大鵬灣,致力改善后海灣及大鵬灣的水質。
粵港兩地政府分別就中華白海豚保育及海上垃圾清理展開合作,以保育海洋生態。中華白海豚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珠江口一帶為牠們的活動範圍之一。香港及廣東省政府於1997年5月成立「中華白海豚自然保護研究小組」,第一次就保育中華白海豚合作。2016年10月,粵港兩地政府在「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框架下成立了「粵港海洋環境管理專題小組」,就區域內各項海洋環境事宜加強交流和溝通,當中包括就海上垃圾事宜成立通報警示系統,實時監控珠江流域的雨量數據,以及打擊非法傾倒垃圾入海等事件。
除粵港政府間的合作外,改革開放亦為香港民間環保團體北上參與環保工作提供機會。長春社早於 1978年就環保工作與內地建立溝通渠道;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於1980年代早期受邀到內地工作,是最先把濕地管理經驗引入內地的香港機構;嘉道理農場在海南、雲南、廣東、廣西、四川等地開展生態多樣性熱點和瀕危物種的保育工作,其中不少工作都具有開創性,包括海南長臂猿保育工作、成立中國首支水獺監測隊等。此外,亞洲動物基金是香港唯一及全球首個在內地拯救黑熊的組織;地球之友為最先在內地推行學前環保教育的機構,並創辦內地首個環保個人獎項 「地球獎」。海洋公園保育基金針對內地的大熊貓和中華白海豚開展保育工作,其中認領大熊貓保護區計劃、鯨豚擱淺通報機制等工作,為內地保育工作做出開創性建樹。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