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在人文報道角度的選擇上,擔任舉足輕重的角色。假如我是文匯報記者,我眼中的人文報道角度是這樣的。
首先,報道應該客觀且全面。
如今科技已經邁向一個新的高度,社交媒體獲廣泛應用。人們藉社交媒體知悉世界各地發生的事情、分享生活點滴、表達對事物的看法與評價。然而,這種依靠低成本、快節奏的資訊輸出,很快就暴露了它的弊端。人們輕易地相信網絡上的片言隻語,哪怕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便以為自己已一窺全貌,看到整座大山。那麼,同樣為廣大市民帶來資訊的新聞報道,跟社交媒體到底有何區別呢?我想,新聞報道應是更客觀而全面的。
作為文匯報的記者,我有義務確保所報道的事件真實無誤,不是道聽塗說的。採訪時,我不會只聽一人之言便妄下定論,應抽絲剝繭,致力尋求事情的真相,保障社會上每個人的權益。我所撰寫的報道更不應夾雜任何對事件的情感和意見,要讓讀者獨立思考和判斷,我相信客觀中肯的報道才深得民心。
其次,報道應該帶有啟發性,而非引導性。
新聞報道的往往是既定的事情,是無法改變的過去。事件的本身固然重要,每個人都有知道真相的權利。然而,僅僅知道一則新聞別無用處,我們要從報道中知「道」,也就是明道知理,這便是記者的責任。身為文匯報記者,人文報道的責任不單是還原事情的真相,更在於引發大眾思考事件背後體現出來的價值觀。人文報道的觀點應該是創新的,會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變更,適應社會的需要,但其核心依舊是崇尚和追求真善美的理想價值,注重對人類生存意義和價值的關懷。
與此同時,文章也不應帶有引導性,這會讓讀者對事情的看法顯得偏頗。而且客觀的同時還帶有啟發性的報道,更能推動人們對於人文的認知和思考,讓人文的發展邁進一步。
再者,報道應該是體察民情、細緻入微。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建立和諧共融的社會,讓每個人在不同生活範疇都享有平等機會和受到尊重的權利。身為文匯報的記者,提高大眾對弱勢群體的關注是我們的義務,也是社會責任。在人文報道中,記者應將焦點放在有需要的社群上,例如老年人的健康問題、基層人士的生活苦況等。除此之外,社會上不公不義之事也是記者筆下的重點選材,例如職場歧視等。上述的報道能提高人們對於弱勢社群的認識,喚起巿民的同理心和憐憫之心,坐言起行扶助弱小,社會的人情味方能彰顯。
記者是真相的眼睛,是人民的喉舌,也是人們邁向共融社會的一座橋樑。記者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更要對社會上廣大民眾盡責。讓我們藉報道尋求事情真相,讓巿民明辨是非,凝聚民心,共創和諧美好的社會!
◆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 林佳霖
註: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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